跨境卖家群体被一则“使用亚马逊FBA仓库需在美国按利润纳税”的消息刷屏。不少中国卖家直呼“完了”,因为利润越高,税负越重,仿佛辛苦做生意的成果要被大幅削减。那么,中国卖家到底需不需要缴纳美国所得税?最新的行业讨论和税务解读,带来了一个“转机”。
一、ECI≠必然纳税
根据美国国税局(IRS)的定义:如果一家外国公司在美国开展了“贸易或业务”(USTB),相关收入将被视为EffectivelyConnectedIncome(ECI,有效关联收入),需要申报美国联邦所得税。
那么问题来了:卖家使用FBA服务,是否自动构成ECI?
业内观点认为,使用FBA的确符合ECI的特征:
1.卖家与亚马逊签署了FBA服务协议;
2.货物在送达消费者之前,所有权仍属于中国卖家;
3.FBA仓储和派送,本质是亚马逊作为独立代理人提供的服务。
这意味着,卖家通过FBA产生的收入,很可能会被IRS认定为ECI。
但——ECI并不等于一定要纳税。
二、关键在于是否构成PE
决定是否真的要缴纳美国所得税的关键,还在于PE(PermanentEstablishment,常设机构)。
根据1984年中美签订、1987年生效的双边税收协定:
美国只能对在美构成常设机构的中国企业,就该PE产生的利润征税;
如果没有构成PE,仅仅存在ECI也不能触发纳税义务。
那什么是PE呢?
PE是指一家外国企业在美国拥有固定营业地点,并能独立开展业务;
简单理解,就是你真的在美国“开公司、设办公室”,而不仅仅是把货放在仓库里。
这就引出了关键判断:中国卖家使用FBA仓库是否构成PE?
三、FBA模式通常不构成PE
从目前业内共识和法律条文来看,FBA并不等同于PE:
1.仓库性质
FBA仓库的角色是临时存储和配送,属于辅助性功能,不具备独立的经营属性。
2.所有权归属
卖家始终保有货物所有权,亚马逊只是提供代理性质的仓储与物流服务。
3.代理关系特征
亚马逊在FBA服务中是独立代理人,并非卖家的分支机构或固定营业点。
因此,中国卖家在美国通过FBA模式开展业务,虽然可能被认定收入属于ECI,但由于不构成PE,一般不需要在美国缴纳所得税。
四、卖家该如何应对?
虽然“纳税恐慌”可能被过度解读,但卖家仍然要保持合规意识:
关注税收协定更新:目前依据的是1987年中美协定,若未来有新变化,需要及时调整策略。
保留业务证据:合同、仓储协议、物流记录等,都是证明你并未在美构成PE的关键材料。
合理规划利润分配:避免因不熟悉规则导致双重征税风险。
寻求专业意见:涉及跨境税务时,建议与专业会计师或律所合作,确保操作安全。
换句话说,大多数使用FBA模式的中国卖家,暂时无需担心在美国缴纳联邦所得税。真正需要做的,是持续关注政策动态、完善合规意识,把风险降到最低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