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起美国IRS搞新规,往往让我们中国卖家紧张得不行。这回又来“硬核动作”——IRS直指使用亚马逊FBA仓储的国际卖家,如果不合规,就有可能被视为在美有实际经营,需要申报“Effectively Connected Income”(简称 ECI),并且提交 1120-F 表格,否则可能面临30%按销售额核定征税!这到底意味着什么?会不会引发中美双重征税?该怎么合规?我们全面拆开聊。

一、FBA卖家被认定美国“有业务”?政策依据在哪儿?
IRS 在官网明确指出:只要外国卖家在美国使用 FBA 仓库,就被认定为在美“经营贸易或业务”,即拥有 U.S. Trade or Business(USTB),并且产生收入就是所谓的 ECI(Effectively Connected Income)。也就是说,不管你有没有美国实体,光是在亚马逊 FBA 存货卖货,就可能需要在美申报税务了。
这回,国内媒体指出 IRS 特别强调 “使用 FBA 仓储的国际卖家,将被视为在美国拥有业务,其收入认定为 ECI” 并必须填报 1120-F 。据说如果你拒交或没报 IRS,有权利按照总销售额 30% 来核定征税,还可能追溯多年。听说中美还没协商出互免协议,这风险不算小……
二、政策细节解读:为什么说是“中美双重征税”风险?
美国端:只要你被认定为产生 ECI,就必须提交1120-F(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),或个人身份的1040-NR 报税,报的是利润,而不是销售额,税率也按梯度计算;错了或不报,IRS 就可能直接按 30%销售额 来征税。
中国端:你还是中国纳税人,还得按国内税法报企业所得税或个税。美国报完,利润可能减少,相应海外收入也要如实申报。这就是我们常说的“双重征税”——除非有协定,但目前中美相关协商还在路上。
三、FBA跨境卖家该怎么办?实操建议来了
尽早确认是否产生 ECI 并及时申报
如果你使用 FBA,建议咨询注册会计师或国际税务顾问,按1120-F及时报税,即使当年没利润也可作为“protective filing”保障,将来出现问题时有法律效益。
保护自己,递交补充材料
如果你认为自己不是 ECI(例如库存未进入美仓、属于 dropship 等模式),可以通过备案表格8833声明“无永久机构(PE)”,为自己争取申报时间和权益。
重新评估 FBA运营策略
如果合规风险太高、管理成本太大,可以考虑混合模式:一部分DTC直邮、部分FBA分仓、再通过第三方小包转运。规避全部依赖美国 FBA 的风险集中暴露。
总之,美国 IRS 这次针对亚马逊 FBA 严调政策,不算突然,但其严肃性是第一次这样表态。所有中国卖家务必重视:FBA 不只是物流节点,而是“经营存在”的认定。
